导读:知道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趋势,对父母来讲至关要紧,如此便捷父母知道孩子,照料孩子,让孩子能更健康地成长。
(一)婴幼儿心理进步存在重点期
依据国内外研究资料证明,在个体心理进步过程中,有三个重点的年龄阶段。这三个阶段是:2、3岁;6、7岁和11、12岁左右。所谓重点性的年龄阶段,是指无论在儿童的认识水平、个性特点和行为活动等每个方面,都由量的积累而产生了一个质的变化,即发生了质的飞跃。在这三个重点性的年龄阶段中,有两个年龄阶段是处在学前期(3岁-6、7岁)。研究表明,学龄前孩子在言语、思维等方面进步中,表现出了明显的质变:
2至3岁是儿童口头语言进步的重点期;4至5岁是儿童口头语言进步的第二个质变期,也是学习书面言语的重点期;2至3岁是计数能力进步的转折点;5至6岁是数定义进步的转折点;3至5岁是音乐能力进步的重点期;3至8岁是学习外国语的重点期;2岁半至3岁是教孩子如何做到有规矩的重点期;3岁是培养人拥有独立性的一个重点期。
研究、看重重点期,就是为了抓住对孩子教育起决定用途的时期,进行相应的教育。假如错过这类重点期,不是说不可以获得教育成效,而是会增加教育的困难程度。
(二)婴幼儿身心进步的稳定性与可变性
婴幼儿心理进步是由孩子所处的环境和教育决定的,一般说来,在肯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,儿童心理年龄特点具备肯定的稳定性,即阶段的顺序、每一阶段的变化过程和速度等,大都是稳定的、一同的。但,因为每一个婴幼儿所处的环境和所受教育的不同,或是社会环境与教育在婴幼儿身上起用途的状况不尽相同,因而在婴幼儿心理进步的过程和速度上,彼此之间可以有肯定的差距,这就是所谓的可变性。婴幼儿心理年龄特点的稳定性与可变性既是相对的,又是相互依靠、相互渗透、相互统一的,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。伴随各种条件的不同,婴幼儿年龄特点在肯定范围或程度上,或许会发生某些变化,即某些特点的可能提前或推后,但这类变化是有限制的。
婴幼儿身心进步的年龄特点是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心理依据,所以家庭教育需要考虑婴幼儿年龄特点。